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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廣場空置樓層單元房產公開競價招租方案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序號 | 標的名稱 | 面積 (m2) | 競租 底價(元/月/m2) | 月租金 競租底價(元) |
1 | 福州市鼓樓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26層D單元 | 147.22 | 45 | 6624.9 |
2 | 福州市鼓樓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1層 | 1794.16 | 50 | 89708 |
1、租賃標的簡單裝修,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若實際建筑面積與掛牌面積不符,租金不作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租賃標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3、租賃標的裝修免租期:自《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起租日起1個月。
4、租賃標的無原承租方。
5、租賃標的為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資產。
二、租賃標的用途、競租掛牌價、租賃期限和租賃履約保證金、競價保證金
1、租賃用途為辦公,不得從事娛樂行業或餐飲行業,不得從事傳銷、高利貸等非法經營活動。
2、每平方米月租金競租底價與月租金競租底價詳見上表。月租金為競價成交價,租金按月支付,首期租金須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付清。租金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3%,承租方應于每月5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3、租賃期限5年。
4、履約保證金為第一年3個月的租金,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付清。
三、競租人及承租方應須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與出租方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權屬單位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現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物業費(含車位管理費)、房屋占用費等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費用以及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后逾期騰退或未按合同約定騰退房屋返還給出租方等情形。
4、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
2、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對租賃標的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或分割出租。
5、承租方裝修不得危及到租賃房產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設備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6、租期滿后該租賃標的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7、承租方不得從事娛樂行業或餐飲行業,不得從事傳銷、高利貸等非法經營活動。
8、其他未盡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招租底價及確定依據
通過市場調查周邊及國貿廣場同樓層的租金水平,參照國貿廣場房產中介評估價。
六、招租方式
委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競價招租。
七、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依據“正向多次,價高者得”原則確定承租方。
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9月28日